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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水代表团:制定出台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

稿件来源:甘肃人大客户端 发布时间:2018-01-27 09:24:08

  近年来,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,社会上各类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迅速增多,对学历教育发挥了有益的补充作用,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。
 
  但长期以来,我省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等宏观法律政策,管理责任主体主要是工商、民政等部门,教育、监察等部门的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,没有形成全方位的监管体制机制,民办非学历教育长期处于无序发展状态,导致无照经营、虚假宣传等侵害家长和师生合法权益的现象屡禁不止,严重制约着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。
 
  1月24日,记者从出席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天水代表团了解到,有代表呼吁制定出台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。
 
  天水代表团代表提出,为了适应民办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,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,有效净化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市场环境,规范其教育培训行为,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事业健康发展,建议省上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,结合我省实际,尽快出台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办法,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置申请、审批程序、监督管理、变更与终止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,进一步明确教育、民政、工商、监察等部门的管理职责,为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提供更加充分的政策依据。
 
  (甘肃人大客户端记者 张孝峰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