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意见建议 > 正文

甘南代表团:提高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延长补助期限

稿件来源: 发布时间:2018-01-29 09:09:35

  退耕还林工程是党中央、国务院为从根本上改善西部地区生态环境,增加农民收入,拓宽群众脱贫致富门路而实施的生态工程、德政工程。
 
  据了解,退耕还林工程自2000年启动实施以来,甘肃省累计下达甘南藏族自治州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87.0043万亩,其中退耕地39.1543万亩、荒山造林39.25万亩、封山育林8.6万亩。工程建设取得了十分显著的生态效益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,不仅成为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重点工程,而且成为脱贫致富的民生工程,广大农民群众参与退耕还林、开展生态建设的积极性不断高涨。
 
  出席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甘南代表团指出,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自2014年在甘南州启动实施以来,州、县(市)紧紧围绕“大地增绿、农民增收”这一目标,重点在生态地位重要、经济产出低的25度以上陡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并取得了一定成效,退耕农户获得了一定的补助收益,对实施退耕还林意愿强烈、需求迫切。第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共补助16年,长江流域补助资金2840元/亩、黄河流域补助资金2000元/亩,而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为1200元/亩。由于甘南州退耕还林实施区域多为高寒山区、少数民族聚居区、贫困地区,自然环境恶劣,气候条件差,林木生长缓慢。特别是新一轮退耕还林必须在25度以上陡坡耕地实施,受自然条件的限制,全州退耕还林工程区难以大量发展经济林,已实施退耕还林地区由于林木生长缓慢,也基本无经济收益。同时,全州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滞后,贫困面广人多,农户增收渠道十分有限,对退耕还林政策补助的依赖性很强,自我发展能力较低。
 
  为此,甘南代表团建议,扩大甘南州退耕还林工程实施范围,将甘南境内高寒阴湿、粮食产量低、劳动投入成本大、贫困农民收入低、贫困程度深的区域内耕地,以及25度以上12.6万亩陡坡耕地全部退耕还林,并在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中将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3000元,同时延长补助期限。
 
  (甘肃人大客户端记者 万辉)